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文件
粤工商联办(经)发〔2019〕11号
关于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进行调研摸查的通知
省工商联各商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囯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简称“工作方案”),为配合做好清欠工作,根据《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对拖欠民营企业帐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全联厅发〔2018〕57号)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工作方案》(粤府函〔2018〕418号,见附件1)要求,省工商联将对全省各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进行调研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抓好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有效推进去杠杆进程的重要内容;更是为企业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长期以来的民营企业被拖欠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缓解当前民营企业现金流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各商协会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向民营企业传达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力争尽快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省工商联将适时组织力量赴部分重点市县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开展全面调研摸查
本次调研摸查的主要对象为:本地所有民营企业,重点是各市、县(区)工商联主席、兼职副主席、常委、执委企业,以及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会员企业。
此次调研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央企和地方国企(包括文化、金融等企业及政府平台、军工企业)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要件约定时间到期或特定条件、标准具备后,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各级工商联和省工商联各商协会要充分依托工商联系统体系,发挥组织优势,集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情况的摸查,并进行甄别筛选,建立工作台账(详见附件)。
三、加强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省政府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摸查,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各地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于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工商联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清欠工作,主动与当地财政、工信、国资委等部门进行对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和舆情工作
清欠工作情况复杂、波及面广,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更是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摸底调研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注意保护企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把控舆论导向,避免出现企业财务数据泄露、媒体不实炒作等情况。
五、有关时限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联、省工商联各商协会要对清欠工作和成效及时总结,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省工商联。报告主要包括:一是本地区(本行业)民营企业账款拖欠情况明细表;二是清欠工作的有关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三是协助推进清欠工作的主要打算。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清欠工作全面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一是1月25日以后新增的本地区(本行业)民营企业账款拖欠情况明细表;二是清欠工作的有关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bgsl@gd.gov.cn。
联系人:黄平
电话: 020-83237181, 13539990596。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统计表
3.央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统计表
4.地方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统计表
5.军工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广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为高质高效做好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涉及供气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负责)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办理时间节点: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
1. 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负责)
2. 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负责)
3. 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负责)
办理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 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清欠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清欠工作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各市开展清欠工作,对本系统清欠工作负总责,并对各地市清欠工作台账进行核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清欠工作牵头协调责任,汇总全省数据,按程序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省工商联协助了解收集民营企业关于欠款方面的诉求和意见,反馈给工信部门。此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有关清欠工作的跟踪审计。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各地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未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强化政策手段督促清欠工作。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国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金融监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报送工作台账。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汇总报送《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内容),盖章后分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周报,每周五上午12: 00前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第二阶段为月报,自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
(二)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清欠工作并进行总结,于2019年1月2日将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含《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书面材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目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体情况;二是清欠完成情况(包括优先清理事项完成情况,未偿还资金的清偿计划及保障措施;着力清理事项的详钿清偿计划和保障措施);三是下一步工作举措,特别是严防新增拖欠的工作举措和长效机制。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进行核实。
(三)制定详细清偿计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对着力清理事项制定详细清偿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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